编辑: kr9梯 | 2019-07-14 |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力资源 青岛市财政局 组织部 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引才引智积极性,加大 双招双引 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人才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引领作用,以 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 为依托,探索建立 多渠道、常态化 引才工作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 (以下简称 工作站 ),是在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与国内重点城市高等教育机构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签约设立的引才引智机构.工作站统一挂牌命名为 青岛市引才引智工作站 . 第三条 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站设立 第四条 在国内重点城市高等教育机构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试点设立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
(一)建立工作站的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国内知名大学(原则上应为 双一流 建设高校)所属的就业中心、人才工作办公室等部门或单位;
2.建有专门网站并能正常更新,网站在所在区域或城市具有较大影响力;
3.具有开展引才活动的人员、场地和设施.
(二)建立工作站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具有良好信誉;
2.了解当地人才智力资源情况,掌握并能更新相关信息,具有引进 双一流 建设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渠道;
3.应有3-5个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优秀案例. 第五条 高等教育机构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工作站,应当向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单位基本情况、历史沿革、领域专长、人才资源、社会资源、宣传能力等情况材料.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工作站,还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成功引进3-5名高层次人才优秀案例证明材料. 第六条 有设站意向的高等教育机构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与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签署《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合作备忘录》(见附件1),加挂 青岛市引才引智工作站 标牌,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章 工作站职责 第七条 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围绕青岛市重大引才引智工程,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青岛市发展环境和人才政策,发布宣传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目录,每年宣传时间不低于3个月. 第八条 做好人才引荐工作.积极向青岛市推荐高、精、尖、缺人才项目信息,协助引进国内外重点高校毕业生及创业创新人才.引荐的对象主要为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省部级人才,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 双一流 建设高校毕业生,以及技术先进、发展前景好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成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全职引进的,应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并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时足额在青岛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