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14

评估结果为良好的,给予20万元补助;

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给予10万元补助. 第十七条 工作站补助经费申请及拨付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工作站向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提报《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5). 材料审核: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对补助经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报分管局领导同意签章. 备案: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补助经费申请情况报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资金拨付:青岛市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站经费审核情况进行资金拨付.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10日. 附件:1.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合作备忘录 2.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引进人才(团队)备案表 3.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评估考核表 4.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引进人才(团队)明细表 5.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补助经费申请表 附件1 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合作备忘录 甲方: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 一方 ,合称为 双方 .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建立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以下简称 工作站 )有关事宜,初步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开发利用人才资源,扩大人才和项目引进方面的交流合作,健全高层次专业人才与项目引进方式,推动人才、投资和创新创业项目落地青岛,甲乙双方协定共建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共同合作,通过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展示青岛形象,宣传青岛人才政策,发布产业发展状况与人才需求,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活动,搭建对接平台,推进投资创新项目落户青岛. 第三条 建立高效的联络机制,甲乙双方分别确定相应人员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有关需求信息的发送、接收以及人才、项目的收集、整理及统计分析等工作,保证信息传输渠道的畅通、有效.

第二章 合作内容 第四条 甲方的支持与承诺 1.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设在乙方.甲方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委托并指导乙方承担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开展相关业务.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其开展工作所需的各类政策等宣传信息.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青岛市高层次人才职位需求信息,以及青岛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市场推广、产品研发及管理咨询等方面的项目合作需求. 3.对乙方推荐的有志于来青开展创业考察、社会实践、项目调研、交流访问的高层次人才,甲方应努力创造条件,优先向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推介,并做好跟踪对接等服务工作. 4.甲方根据乙方工作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 第五条 乙方的支持与承诺 1.乙方通过网站及各类信息平台,积极宣传青岛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创新创业环境、人才发展环境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发布重点企事业单位引才引智需求信息及青岛市紧缺人才目录. 2.乙方承担高层次人才的日常联络对接工作.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收集高层次人才信息,特别是对青岛籍各类人才资源给予充分关注,适时调整更新充实.健全人才联系联络制度,为意向来青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做好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 3.乙方围绕加快青岛市产业集群发展的基本要素,从提升创新能力、推进智能制造、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等方面,吸引符合青岛市产业导向的创新人才来青转化科技成果. 4.乙方协助甲方开展青岛市相关团体引才引智和专项活动服务工作,协助青岛市各类人才进修、培训、考察等相关活动开展.做好人才项目招聘会、说明会、推介会、恳谈会的相关活动协调工作.适时开展高层次人才到青岛的专项活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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