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14

四、办理流程 1.受理(3个工作日) 2.审核(2个工作日)

五、申请材料 1.基本材料:(1)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提交委托书.(2)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3)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4)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5)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含正反两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6)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2.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和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为成年子女,需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的,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的公证证明.(3)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需交验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具体为:在我省投资办企业的金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或者所办企业的年纳税额达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或者热心于我省公益事业、历年捐资助学或捐助社会事业总额达人民币100万元以上.(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需提交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6个工作日. 需报公安部审批的,公安部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9号)

2、收费标准:10元/证

八、审批决定证件 台湾居民定居证(审核转报市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再转报省公安厅制证)

九、联系方式

1、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窗口

电话:0594-6720672

2、地址:涵江区涵西街道塘池路88号(出入境管理科接待大厅)

十、诉求渠道

1、窗口投诉: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纪委监察室、莆田市涵江区效能投诉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新涵街429号

2、电话投诉:(0594)6988618

3、信函投诉: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信访科,涵江区涵东街道新涵街429号,351111 十

一、注意事项 申请条件中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即:台湾居民本人应有不少于三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可提供银行存单复印件;

其住房既可以是其赡养人的住房,也可以是台湾居民本人的住房,须提供县级以上房产部门颁发的房产证或有关证明. 大陆、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及签注审批的审核转报 --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审批的审核转报

一、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二、申请条件 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交验临时住宿地派出所或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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