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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4 |
三、许可类型 行政权力--其他,审核转报类
四、办理流程 1.受理(3个工作日) 2.审核(2个工作日)
五、申请材料
1、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
3、交验临时住宿地派出所或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交验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
5、台湾居民申请换发台胞证,交验原持有台胞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6、台湾居民有台胞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的,可以申请补发台胞证.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本人书面说明.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2、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1460号);
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334号)、闽价【2005】费37号. (2)收费标准:
1、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0元/证;
2、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50元/证;
3、补办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00元/证.
八、审批决定证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审核转报市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再转报省公安厅制证)
九、联系方式
1、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窗口
电话:0594-6720672
2、地址:涵江区涵西街道塘池路88号(出入境管理科接待大厅)
十、诉求渠道
1、窗口投诉: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纪委监察室、莆田市涵江区效能投诉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新涵街429号
2、电话投诉:(0594)6988618
3、信函投诉: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信访科,涵江区涵东街道新涵街429号,351111 十
一、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一年内曾向我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并已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电子办证相片的,再次申办出(国)境证件,可不再提交电子制证相片;
申请人对原电子制证相片不满意的,可再次提交电子制证相片.供原件核对.
2、申请表格请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www.fjbs.gov.cn)或莆田市网上办事大厅(www.ptfwzx.gov.cn)中下载. 大陆、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及签注审批的审核转报 --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审批的审核转报
一、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申请条件 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
1、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岗位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2、赴台湾探亲或者赴台湾团聚、居留的,申请 探亲 签注,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3、赴台湾定居的,申请 定居 签注,提交定居类入台许可证;
4、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申请 应邀 签注,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5、经台办批准赴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申请 商务 签注,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
6、赴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申请 乘务 签注,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