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14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四川省森林保险条款(2013) 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凡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商品林、公益林(不含花卉、苗木),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 保险林木 ). 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林木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但对同一地块的林木拥有不同权益的,不得重复投保. 第三条 下列树木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花卉、苗木;

(二)橡胶树.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损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暴雨;

(三)洪水;

(四)泥石流;

(五)冰雹;

(六)霜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林木的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森林病虫害;

(二)旱灾.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种植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下的林木由于暴雨、洪水造成的损失;

(二)四旁树的损失;

(三)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未采取必要合理的防灾减灾措施,致使保险林木损失扩大的部分;

(四)按照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九条 保险林木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挖树根、清池、挖坑、移栽、树苗、施肥到树木成活所需的一次性总费用),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公益林每亩保险金额确定为500元,商品林每亩保险金额确定为750元.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亩) 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十条 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率)为5亩的损失金额或核损面积的5%.核损面积在100亩以下(不含100亩)的免赔率为核损面积的5%,核损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免赔额为5亩的损失金额.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 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一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林木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投保时须如实提供保险林木基本情况和生产技术管理的资料.林场同时须提供保险林木所在地的地形图(或平面图),并在图上标出主要树种、树龄、郁闭度、林相图、森林资源档案、四至和明显地物标.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责任开始时至保险合同解除时期间的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应缴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林木种植管理的规定,搞好种植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林间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林业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灾防损工作,维护保险林木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并在接到保险人书面建议后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向保险人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八条 保险林木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按约定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林木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在危险程度增加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林木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