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9-18 |
3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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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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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6
三、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0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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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念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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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标文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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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文件说明
17
四、 评委会的组成及评审程序
18
五、 评审方法及标准
23
六、 确定评审结果
29 第四部分 合同书范本
30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一章 资格性文件
40
第二章 评审内容索引
49
第三章 商务部分
52
第四章 技术部分
66
第五章 其他文件
69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受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禅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CGP2018006G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禅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分包一:4773000元;
分包二:55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如是分公司投标,须提供总公司的投标授权书;
4.其他事项说明: 1.采购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10日止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2.领取采购文件 带备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现场报名领取,经报名的供应商方能参与本项目: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如是分公司投标,须提供总公司的投标授权书. 3.采购活动监管部门 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
电话:0757-83281153 4.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提交要求 投标文件的提交:本项目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均须提交. 1.纸质版投标文件:2018年4月26日8时45分至9时30分,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 2.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会结束后,以U盘的形式当面递交(接收后将退回U盘). 3.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为PDF格式,是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章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以投标人名称命名).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政采贷 本项目的中标人可凭借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中标通知书,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微信公众号的 政采贷 平台,向银行申请 政府采购质押融资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概念释义 部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4月2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1号楼B1座8楼窗口服务区)领取采购文件.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金额(元):0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26日9时30分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8楼开标三室 十
一、开标时间: 2018年4月26日9时30分 十
二、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8楼开标三室 十
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10日止 十
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3 联系人:罗婵 联系
电话:0757-82341305 传真:0757-82341305 邮编:528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8楼 联系人:彭嘉瑶 联系
电话:0757-82345024 传真:0757-82345022 邮编:528061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罗婵 联系
电话:0757-82341305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彭嘉瑶 联系
电话:0757-82345024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项目背景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禅城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结合信息化手段开发应用数据成果,对于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制定服务环境与发展经济综合决策等具有重要意义.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本次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文件要求,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禅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污染源入户调查,录入、审核和汇总普查数据,编制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与评估报告,确保禅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 项目概况 投标人应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等相关要求,完成禅城区污染源普查任务.投标人还应根据以下工作内容要求,逐条响应,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分两个分包: 分包一编号:CCGP2018006G01;
分包一名称:污染源普查等相关服务(分包一);
分包二编号:CCGP2018006G02;
分包二名称: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服务(分包二);
供应商不可对两个分包同时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具体工作内容 污染源普查等相关服务(分包一);
聘请普查员开展入户调查: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相关要求及技术路线,聘请普查员对禅城区工业源、生活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入户发表调查,对禅城区农业源、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及移动源进行抽样调查.负责向普查对象宣传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内容;
解答普查对象在普查过程中的疑问,对数据来源及报表信息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现场核查,并按要求上报. 工业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农业源: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开展入户调查、监测,全面负责数据录入及报表审核、汇总、数据分析等工作.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普查内容为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等;
农业源入户调查、监测工作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不在此项目中. 生活源:配合质监和水务主管部门开展生活源入户调查和监测,全面负责数据录入及报表审核、汇总、数据分析等工作.普查对象及内容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统称生活源锅炉)的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禅城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普查内容为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弃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移动源::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协助开展移动源普查,全面负责数据录入及报表审核、汇总、数据分析等工作.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内容为各类移动源分类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配置普查指导员: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相关要求及技术路线,配置相应的普查指导员,指导、协调、复合入户调查工作. 按照禅城区普查机构工作部署,对普查员进行指导,及时传达普查工作要求;
协调负责区域内的普查工作,了解并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禅城区普查机构报告. 负责对普查员提交的报表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要求普查员进一步核实并指导普查对象进行整改. 对入户调查信息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5%,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整改. 普查员培训: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相关要求及技术路线,对聘请的普查员进行培训,确保每个普查员能独立完成入户调查相关工作. 开展污染源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