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15 |
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 七 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 二O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审查机构公章) (附7页审查意见)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华鼎星城"16#、17#、23#楼 建设单位 江苏能恒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京华城路南侧、真州路西侧 建筑面积 40577.71 M2 建筑总高度 76.2~78.6 M 建筑层数 16#、17#楼地下2层地上26层;
23#楼地下2层地上24层 耐火等级 二级 场地类别 Ⅲ类 抗震等级 三级 人防等级 ―― 基础形式 筏基 结构体系 剪力墙 送审日期 2013-01-15 勘察单位 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资质等级 甲级 设计单位 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甲级 审查意见审查范围 本次审查不包含:无.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违反国家及地方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情形 本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基本齐全,节能设计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设计应整改完善,并报我中心复查.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建筑专业: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设计计算书中屋面构造应与节能专篇一致.
2、16#、17#、23#楼设计节能大样图应完善. 电气专业: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暖通专业
(一)无违反"强条"之处.
(二)无违反"强标"之处.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未按《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提供节能设计专篇,请补充.(
16、
17、23#)
2、空调管道保温宜按GB50736-2012附录K选择.(
16、
17、23#)
3、缺水系统水力计算书.(
16、
17、23#)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0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何伯海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5 审查人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审查人 丁渝靖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8 2013.01.31 审查人 孔静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07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一)违反"强条"之处:
(二)违反"强标"之处:
1、16#、17#、23#楼设计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顶层通向屋面的门下部应设置百页,应符合DGJ32/J26-2006第8.4.10.3条规定.
2、23#楼设计层高3150,不符合DGJ32/J26-2006第4.7.1条规定.
(三)设计深度及优化建议:
1、16#、17#、23#本工程屋面防水等级应为I级,设计应增加一层防水层.
2、16#、17#、苏J19-2009已作废.
3、16#、17#应设置信报箱,23#楼信报箱应位于门禁以外.
4、16#、17#设置无障碍升降梯,不合适;
16#楼一层平面平台偏小.
5、23#楼门厅与采光井处设置防火栏杆,应标注高度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