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15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为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所属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资料;
承担全省综合性环境调查、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认定;
承担国家、省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和验证;
实施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承担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对各地污染源监测进行技术指导,为污染源调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承担环境监测科研职责;
承担社会服务性监测工作,为社会提供环境监测及咨询服务;
承担省级环境统计技术工作及全省环境统计汇总整理分析工作;
组织全省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培训及业务考核.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1年5月10日至1999年5月1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7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省环保厅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8名、管理岗位人员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5月10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5月1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