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5 |
(二)技师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具体条件参见鲁人社函〔2017〕214号文件,附后)的人员可按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单位申报参评,填报《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学历证、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论文、成果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参见鲁人社函〔2017〕214号文件,附后). 1.市直单位(企业)及其下属机构人员申报,经本人所在机构和市直单位(企业)盖章同意后,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企业)的下属机构人员申报,不得直接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区市属企业和单位人员申报,由本人所在单位盖章推荐,经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同意后,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呈报单位,统一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直单位(企业)作为呈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并在《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中 呈报单位审查意见 栏加盖公章;
填报《2017年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或《2017年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时,应在 呈报部门 栏目加盖公章.将本区市(单位)所有呈报人员进行汇总,并填报《2017年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或《2017年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荐单位和呈报单位须在本区市(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 4.单位考核.市直单位(企业)统一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单位考核;
区市属企业和单位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实施前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督导,并将考核内容提前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单位考核应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成绩应统计在《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和《2017年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或《2017年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相应的 考核成绩 栏中.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鲁人社函〔2017〕214号文件所列的材料种类和数量,并保证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如发现申报材料内容不实或论文总结等存在抄袭、剽窃的,取消申报参评资格.推荐单位负有审查不严等责任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申报材料中涉及经济效益的,应进行量化,明确金额;
涉及攻关项目的,应明确攻关项目的名称、立项单位、项目成果、本人参与项目的排位等内容;
涉及技术发明或工艺革新的,应明确所做发明或革新的名称、用途、使用范围、收效情况(涉及经济效益的须量化);
涉及带徒传艺的须提供签订的师徒协议或合同,及带徒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中所填写的荣誉、奖项、成果等信息,须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原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与复印件一致后退还.证明材料复印件与申报材料中所列内容一一对应,不一致或无证明材料的内容不予认定.荣誉、奖项、成果等应为2013年以来获得的.
(四)申报材料每人装1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填写申报人员姓名、职业(工种)、类别、申报单位名称,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
三、推荐单位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