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15
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党员教育培训 季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工委各直属党组织: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季报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便于汇总上报,各单位党组织报送工委的时间要求为,第一季度报表必须在4月5日前报送,第二季度报表必须在7月2日前报送,第三季度报表必须在10月1日前报送,第四季度报表必须在12月31日前报送,

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

电话:8391019. 中共赣州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 2011年4月1日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赣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宣传部,市国资委党委及其他有关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根据省组部要求,经部领导同意,从2011年起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季报制度,对开展培训相关情况实行每季度一统计,以全面掌握全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落实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统计单位应普遍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档案,做到规范管理,资料齐全,以此为基础填报党员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数据统计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据实填报,杜绝漏报、错报、假报等情况.

2、各级统计单位要以党组织隶属关系即按党内统计口径(即党组织关系归谁管,就由谁统计)进行分类统计[若属市、县(市、区)和市委直管党工委组织集中培训的,则由培训单位统计].统计表数据须自下而上,逐级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汇总.统计人员须相对固定,以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3、报送时间要求为,第一季度报表必须在4月6日前报送,第二季度报表必须在7月5日前报送,第三季度报表必须在10月5日前报送,第四季度报表必须在次年1月5日前报送(跨季培训的,请统计在下一个季度里).请按时准确报送,市委组织员办将不定期地依照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情况进行抽查. 另接省委组织部通知,从2011年起流动党员月报表改为半年报,请各级党组织沿用惯例,于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及时报送市委组织员办.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

电话:8391306 附件: 表一:党员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县(市、区)本级培训] 表二:党员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市委直管党工委培训) 表三:党员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基层党组织培训) 中共赣州市委组织员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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