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15
2019年赣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国家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市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收集和分析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

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暴发隐患,以利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三个方面,具体详见附件1《2019年赣州市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二)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 对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和专项风险监测,结合需要适时安排应急风险监测,结合食品营养工作开展相应监测. 1.常规监测:任务见附件2. 2.专项监测:任务见附件2. 3.应急和食品营养监测: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安排.

三、监测点设置 监测点:在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工作中,采集监测样品覆盖辖区内市本级和所有(市、区).

四、监测方法 参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安全所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另发),应当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五、结果报告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统一安排本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县乡村一体化的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制度.各有关医院和各级疾控机构应当在完成诊断、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网络报送病例信息和检验结果.

(二)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原则上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日内报送监测数据,重要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上报.

六、工作职责分工

(一)我委及各县(区、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重点协调、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组织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做好季度和年度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二)市疾控中心负责本辖区各监测机构的技术指导、网报数据审核,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监测数据季度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

(三)有关监测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任务和要求,负责开展相关食品采样、检测、报告工作;

食源性疾病监测机构负责做好病例信息和标本采集、检验、报告等工作.

七、经费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自2019年起食品安全保障经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结合任务量对各有关监测机构实施专项资金分配(具体分配另行下达).专项资金用于开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所需的采样、检测、标准品购置、相关检验设备(含配件、耗材)购置、检测试剂、实验室水电消耗、培训、交通及油耗、旅差以及相关监测人员费用等,设备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附件:1.2019年赣州市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2.2019年赣州市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任务 附件1 2019年赣州市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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