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9-17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赣卫监督发〔2017〕6号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 卫生许可规程》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省疾控中心: 为切实规范全省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加强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17号)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1996年7月9日发布,2016年4月17日修改),结合全省的实际,特制定《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程 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3日 抄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印发 附件 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 卫生许可规程 目录

一、许可名称

二、许可类别

三、许可范围

四、许可依据

五、许可时限

六、许可数量

七、许可收费

八、许可条件

九、许可材料

十、许可材料要求 十

一、许可受理部门 十

二、许可实施主体 十

三、卫生许可证 十

四、许可程序 十

五、许可要点 十

六、注意事项 十

七、监督部门 十

八、附则

一、许可名称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二、许可类别 行政许可,一审一核

三、许可范围 适用于全省范围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的受理、发证和管理.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供水单位,均应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四、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十七号)(2013年修正本);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2016年4月17日修订,住建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3.《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卫生部令第38号)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五、许可时限 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内办结.(《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六、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许可收费 无

八、许可条件 1.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规范;

3.供水单位饮用水供水工程的选址、设计及卫生设施设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要求;

九、许可材料

(一)首次办证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资质证明、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4.制、供、管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资料. 5.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6.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涉水产品卫生管理制度、检验室及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区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应急预案等);

7.供水单位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以及管网平面布局图;

8.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制水、净水及消毒设备清单;

9.供水单位自检设备清单、自检项目清单及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或委托检测协议书;

10.相关涉水产品及消毒药械等必须提供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卫生检测报告;

11.供水单位预防性设计审查及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2.提供有计量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首次办证单位水源水应按照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或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出具全分析报告;

出厂水应按照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出具全分析报告).

(二)延续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申请单位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者按照首次申请办理.( 注:设备布局、卫生设施和给排水系统等有改动的,须提供改动后的相关资料;

若水处理工艺流程改变,应重新办证.)? 1.卫生许可申请表;

2.制、供、管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卫生监督意见书,供水单位水质的检测报告书(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一年至少一份);

4.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5.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资质证明、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三)变更 已领取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要求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因城市统一规划而变更单位地址或门牌号名称,应当直接向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新证沿用原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变.(注:地址变更的按 首次办证 程序进行申请办理.)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关于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3.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4.变更后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变更证明.

(四)补证 已领取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因原许可证遗失或破损等,应当直接向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补证沿用原许可证编号,批准日期为准予补发日期,在该日期后打印'

补发'

字样,原有效期限不变. 1.补证申请报告、卫生许可申请书;

2.原证作废公告(登报公示).

(五)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卫生许可证: 1.卫生行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被有关部门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3.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卫生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十、许可材料要求 1.申请表须打印或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字体应工整,空项处以 无 字填写. 2.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复印件应和原件一致(现场核对),并逐页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或私章).所有申报资料应一式二份并使用A4规格纸(图纸除外). 3.按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装订,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一、许可受理部门 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服务窗口. 十

二、许可实施主体 设区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1.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县(市、区)区域内的,由该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承办卫生许可. 2.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办卫生许可. 十

三、卫生许可证 集中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配发,采用统一编号,格式为:(赣)卫水许字(年份)第********号(前6位为各地行政区划编码(附件5),后2位为流水号).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卫生许可证》样张见附件4. 十

四、许可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拟从事集中供水的单位)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服务窗口咨询并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服务窗口应对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于当场或承诺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凭证.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承诺时限内组织完成对申报资料审查及现场审核,并根据供水单位现场审核表的评分结果,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服务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发放《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单位,需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

五、许可要点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申请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三)现场审查(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是否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如集中式供水单位与实际饮用水生产场所不一致,应以实际生产场所所在地为发证地址. 十

六、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审批;

(二)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完成审批;

(三)审批过程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四)制作文书应注意申请人是否填写规范全称,许可项目填写完全、不漏项,注明证(批)有效期. 十

七、监督部门 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审管处,驻当地卫生计生委纪检部门、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部门. 十

八、附则

(一)本规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

(二)附表 1.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 2.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现场审核表 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及竣工卫生 验收 4.卫生许可证样张 5.全省各地行政区划编码 附表1 江西省卫生监督文书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年月日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 卫生许可申请表 申请项目: 办证 延续 变更 申请单位(公章)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写说明1.申请者填写后交指定卫生监督机构. 2.填写时要用钢笔或水笔,文字要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 无 字填写. 3. 申请许可项目 填写申请生产经营范围、种类或变更内容. 4.申请项目和申请类别在相应在方框内打 √ . 5.呈报申请书时,必须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及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如实提交: 6.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列加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 7.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一式二份. 申请单位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职工人数 应体检人数 固定资产 (万元)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面积 竣工验收 认可书证 原卫生许可 证号 依法经营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以及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做到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具体承诺事项如下:

1、严格按照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规定进行经营,确保卫生管理、设施、用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2、恪守职业道德,严格行业自律,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3、自觉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递交的申请书中所填报的内容和资料均真实、合法. 本企业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有违背或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申请许可项目:(申请者按 卫生许可项目统一用词 填写) 生产经营方式:(申请者按 卫生许可证填写规范 填写) 申请类别: 市政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 自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 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 卫生设施: 申报材料及保密要求:(由受理部门核对材料并在相应项目和序号打√) 新办证或延续材料 :补证材料:变更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供水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资质证明、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4、制、供、管水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资料;

5、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6、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

7、供水单位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

8、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制水、净水及消毒设备清单;

9、供水单位自检设备清单、自检项目清单及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或委托检测协议书;

水处理剂、消毒药品及相关涉水产品等必须提供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卫生检测报告;

11、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一年至少一份);

12、改、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改、扩后的相关资料;

13、一年至少一份卫生监督意见书和抽检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

14、补证申请报告、原卫生许可证作废公告(登报公示);

15、变更申请报告及关于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16、原卫生许可证正、副原件;

17、

18、 申请变更项目: 变更前项目:变更后项目: 申请变更理由: 申报资料审查意见: 现场卫生审查意见:

1、审核详细地点: 市县(区) 街道(路) 号栋

2、从业人员体检 应检人数: 已检人数:

3、其他: 现场卫生审查结论: 卫生监督员: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卫生监督执行机构综合性评价意见: 综合性评价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公章) 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审批意见:

1、单位名称: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经营场所地址:

5、许可项目: 许可证编号: 发证日期:年月日使用年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公章) 附表2 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 卫生许可现场审核表 现场审核日期: 年月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设计供水能力 (吨/日) 消毒方式 最大日供水量 (吨/日) 供水人口 监督项目及分值 卫生要求 评分标准 检查结果 得分

1、从业人员管理 (10分)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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