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历证书;
2、教师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户籍证明材料(提供户口簿或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6、教学工作经历证明[需任教学校及镇(街道)教办同时盖章确认;
曾在多个学校任教的,写明在每一个单位的工作起止年月及任教学科,所涉及到的学校、镇教办均需盖章]及相应劳动合同、历年社保缴费凭证(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