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16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单位地址:苏州市三香路180号 乙方(供应商):挽鞑媒体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嘉善县姚庄镇万泰路139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 苏州市财政局 核准对 灯箱式公益广告路名牌 项目(资金核定单号:教1705-60 )政府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标号:SZJX2017-G-012号)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1 项目标号:SZJX2017-G-012号1.2项目名称:灯箱式公益广告路名牌 1.3合同价格:人民币 壹佰玖拾壹万柒仟捌佰 元整($ 1917800.00) 序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灯箱式公益广告路名牌 挽鞑媒体设备有限公司 技术参数详见投标响应文件 座223 8600.00 1917800.00 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 壹佰玖拾壹万柒仟捌佰 元整($ 1917800.00) 1.4 本项目的为交钥匙项目,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材料费、税费及包装、设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二次搬运、现场吊装、管线铺设、安装、调试、检测、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保险、管理、利润、税金、安全技术服务费和安全保险费等行政事业收费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政策性条款例外. 1.5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

(3)招标文件;

(4)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标的物交付: 2.1交货完工期: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六十日历日交货、安装调试完毕.(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乙方须负责图纸深化、设计、生产、管线铺设、运输到交货地点,并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完毕.) 2.2交付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交付方式:现场交货,并负责安装调试. 2.4包装运输:按招标文件要求.

三、合同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4.1甲方的责任范围 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软硬件产品、备品备件、测试仪器和专用工具的设计、原材料采购、设备生产制造、供货、出厂测试、包装、运输、保险等阶段进行审核、检查、审查. 参加设计联络会议,审查确认乙方的硬件设计及其它需提交的文件. 提供监控对象工艺要求,及相关设计图纸. 协助乙方完成与其它系统的接口设计、调试. 参加乙方对甲方的培训. 有责任随时了解乙方质保体系的落实情况. 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称职人员提出撤换. 4.2 乙方的责任范围 随时接受甲方对乙方质保体系落实情况的检查. 乙方允许甲方派员参加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作. 乙方负责与本系统有接口的相关专业在以后的各个时期的各项工作,如:接口的谈判、接口技术要求、接口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 4.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甲乙双方的责任范围. 人员配备、售后服务(包括质保、响应时间、培训等内容): 5.1人员配备:详见乙方投标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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