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16

三、项目组人员配置一览表P8-54页 . 5.2售后服务:详见乙方投标书二 8.11.7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P565-592页 . 5.3培训方案:详见乙方投标书二 8.11.8培训方案P593-596页 .

六、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七、伴随服务 7.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7.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7.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7.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7.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7.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八、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8.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8.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8.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九、合同价格支付 9.1支付步骤和比例: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一周内支付90%,(质保期限不低于24个月,具体根据成交单位承诺)剩余合同金额的10%.在验收合格后两年,若运行使用正常,则在10个工作日内全部返还;

若在质保期前3个月内在每天运行的情况下,累计损坏超过10%,或第一年内因器材本身原因造成的累计损坏超过30%,则必须由中标方全部予以整改更换,并承担因更换器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人工费、机械设备、运输等),整改更换验收合格后余款在两年质保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9.2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随标的物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如质量保证书等). (3)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4)其他(如有). 9.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十、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10.2 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10.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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