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16 |
5、谈判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谈判.
6、谈判文件项目需求提供的涉及到工艺、材料、设备、商标、样本、技术规范、参数规格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须为此提供竞标产品品牌市场知名度相当于推荐品牌的一切证明材料,且该品牌竞标的产品参数技术标准要优于项目需求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二、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且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及中国崇川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2、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的3个工作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
4、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谈判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谈判供应商对涉及谈判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谈判供应商自负.
5、招标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谈判采购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1、谈判供应商按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谈判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谈判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谈判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表(报价单),必须装订成册.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竞谈响应文件由:①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包、②资格后审材料文件、③技术谈判响应文件、④谈判报价响应文件,共4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竞谈响应文件中,除 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包 外,其余均为1份 正本 和2份 副本 .
3、在每份谈判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对应的谈判响应文件名称、谈判供应商的全称、日期、 正本 、 副本 字样. 正本 和 副本 若有差异,概以 正本 为准.
4、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所有 正本 ,须为打印的,其正文内容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副本 可为 正本 的复印件.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特别提醒】谈判响应文件中的①及②、③的 正本 或 副本 中,均不得含有商务报价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废标处理.
1、谈判供应商须将谈判响应文件:①、②、③、④分别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谈判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
3、在边缝处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可注明于开标前不得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