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16 |
今年,我市继续试行《湖州市企业创新型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办法》(下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我市 4+3+N 产业体系(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现代纺织)和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建设领域的创新型人才.
二、评审方式
1、市职称评价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的全市企业创新型人才评审工作.由各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单位推荐盖章,县(区)人力社保部门资审把关,材料汇总,统一报送到市职称评价中心.
2、行业协会开展创新型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坚持 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的原则,今年将在市纺织协会和市电机动力学会开展此项工作.对工艺美术(紫砂)和轻纺(家居)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分别下放至长兴县和安吉县.
3、企业创新型人才自主评价工作,今年将实施企业申报备案制,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的程序,确定一批改革试点企业.(参见湖职改办〔2016〕2号)
三、相关政策 依照此《办法》参加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外语、计算机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申报时间 市本级申报者由单位统一征求各区人力社保局意见后,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服务中心进行申报,三县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德清县:8060153;
安吉县:5031286;
长兴县:6038432;
南浔区:3919066;
吴兴区:2551370.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把材料真实关.申报时间 5月9日―― 5月13日.
六、评审推荐费 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统一收取评审推荐费.评审推荐费须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清. 开展企业(行业)创新型人才中级职称评价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的重要手段,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件:
1、湖州市企业创新型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办法(试行)
2、申报材料清单
3、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 湖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附件1 湖州市企业创新型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着力突出企业在评价人才中的主体作用,助推我市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评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是我市 4+3+N 产业体系和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建设领域重点企业(行业)中,个人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认可、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坚持德才兼备,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以突出人才贡献度、企业认可度和行业认同度为导向,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评价. 第四条 本办法对人才评价遵循客观、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科学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企业主体评价以及同行专家评价相结合,创新能力和对经济社会实际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按照本办法评审通过并获得工程师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