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16 |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思想道德条件 申报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企业发展服务. 第七条 具备下列七项条件中的2项,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年薪在15万以上的.
(二)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的主要承担者或市级以上新产品的主要设计者(主持人);
或受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
(三)取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三项以上;
或开发的新产品中被省级部门备案三项以上的.
(四)市级重点骨干企业书面下达的设计、工艺、试验、科研等重点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主要贡献者.
(五)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技术部门负责人、分管技术的企业负责人、或市级创新团队核心人员,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员).
(六)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七)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且指导培养初级技术人员成效显著,并得到本专业三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或专业组织的推荐. 第八条 其他条件
(一)年度考核要求,申报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二)提供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三)提供近1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证明.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九条 评价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岗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
(二)单位审核.由单位考核推荐组(或单位专业技术委员会,下同)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推荐组由单位领导、所在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代表3人以上组成.重点考核申报人的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业绩能力、成果贡献等,并需附150字左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录评委职务、姓名,在上报申报材料时一并上报.考核通过人员的《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还须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上报.
(三)资格审查.市职称评价中心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审通过人员方可进入评审.
(四)面试评审.市职称评价中心组织专家对进入评审对象进行面试,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申报人员的自我评价、企业的推荐评价意见、面试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五)资格确认.评审结束后,拟确认人员名单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湖州市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批准确认,发放资格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
经市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年薪、专业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均指从事本专业工作所取得的,申报者需提供表彰、奖励、推广、规模企业等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参加创新型人才中级资格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中级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应资格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