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16 |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规范日常安全检查行为,发挥生产班组和岗位职工日常安全检查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加强企业班组和岗位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企业对班组和岗位日常安全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根据《导则》要求,企业隐患排查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等多种方式,其中日常隐患排查,是企业最基础、覆盖范围最广、检查频次要求最高的检查方式.班组是企业生产活动的最小单位,岗位员工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执行人,是生产作业现场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落实隐患排查责任、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的最基层力量.落实班组和岗位隐患排查责任,加强班组、岗位职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隐患排查的重要内容,也是岗位职工全面熟悉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信息、减少违章作业的手段之一.各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班组和岗位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把它纳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涉及各生产作业岗位的日常安全检查机制,通过常规化、制度化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的事故隐患,保证企业的生产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企业班组和岗位日常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企业班组和岗位日常安全检查包括岗位职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应重点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点的检查和巡查. 1.交接班检查.生产班组在交接班时,上一班应当对本班生产过程中工艺指标执行情况、设备仪表运行和使用情况、出现的异常、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以及已采取的预防措施、未完成的工作和下一步应当注意的事项等进行安全交底,交、接班人员共同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经双方签字确认 .工艺过程或设备设施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得随意交接班,工艺设备方面的问题未弄清楚不得随意交接班,事故状态下或事故现场未处理完不得随意交接班.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班组交接班制度和交接班例会制度,明确各班组交接班的内容、流程和要求,编制符合班组和岗位特点的交接班记录表,并督促各班组和岗位认真执行. 2.生产岗位操作人员的巡回检查.生产过程中生产班组各岗位操作人员的巡查,主要侧重于在本班组、岗位职责范围内,检查生产过程中工艺参数是否符合工艺要求、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并正常运行、设备管线等是否存在跑冒滴漏、仪表及检测器件是否正常工作、作业现场是否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等.一般情况下,班中现场巡检应当规定巡检路线,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有条件的应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企业要结合各岗位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工艺的规定,将巡回检查内容细化为检查表,做到"一岗一表",内容应涵盖本岗位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设施以及工艺指标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表应内容全面、要求明确、具有可操作,明确"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