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16 |
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中的相关要求. 5.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5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6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6.报价有效期 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报价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报价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报价.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人须在2019年6月24日18时00分前向临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A包6121元、B包4121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临沭支行 账号:2312
1507 7030 户名: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开户行:临商银行临沭支行 账号:8185
6020 1421
0011 57 温馨提示:请投标企业将保证金打入账户后与代理公司联系;
将保证金打款单据扫描件发至([email protected]);
该投标企业如不参加本项目投标请尽快告知代理机构;
联系
电话:18854976501. 1)投标人须从企业账户缴纳(包括转账、电汇和网银),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在开标前凭缴款凭证到交易中心结算中心签字盖章,此缴款回执单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审查依据. 2) 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a)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入围;
b)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c)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d)因入围单位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
e)投标人资格预审通过,递交保证金并参与开标后因主观因素放弃投标;
f)入围单位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入围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7.4采购代理机构在发放成交结果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
成交人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交纳成交服务费用后退还. 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报价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沂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