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16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投标人有第(2)至(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结果无效. 7.6成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报价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沂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8.2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2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磋商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 投标人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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