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7-16

(四)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能再转回原专业.

第四章 学籍及成绩管理 第八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有关学院和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报到等手续.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和转入年级的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编入同年级班级进行管理,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 第十条 学校承认学生转专业前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学生已经修读的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后续课程,考试合格,且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提出免修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及开课学院认定,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承认成绩,不再修读.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错过修读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要进行补修.学生可根据每学期开课情况提出补修申请,经所在学院及开课学院同意后,由开课学院安排补修,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

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政教〔2014〕30号)废止. 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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