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17 |
县直有关部门要持续推进 放管服 改革,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及时调整并全面公开各部门权责清单,认真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管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1.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五批调整和承接行政职权目录 2. 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五批调整和承接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部门 备注1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验收 其他权力 县环保局 承接
2 环保部门负责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和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移送 其他权力 承接
3 对相关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行政检查 承接
4 原省管以上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排污费征收 行政征收 承接
5 外埠装饰装修企业施工备案 其他权力 县城建局 承接
6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 行政许可 增加
7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质审核 行政许可 县农发局 承接
8 省属水库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审核 行政许可 县水务局 承接
9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电子游艺场所) 其他权力 县文广局 承接
10 育林基金征收 行政征收 县林业局 暂停征收 附件2: 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单位名称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1 安监局 安监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规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