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17 |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 第十三条? 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 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总政治部负责. ??? 第十七条? 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未明确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