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17 |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16年8月16日 泉州市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 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 为解决教师编制紧缺问题,规范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保障教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参照泉州市教育局、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合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教人〔2016〕61号),结合实际,对我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二、聘用原则
(一)择优聘用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不断创新聘用方式,提升聘用质量.
(二)能进能出原则.用人单位与编外合同教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科学用人机制.
(三)尊重人才原则.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保证编外合同教师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行单位自主用人、编外合同教师自主择业、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管.
三、编外合同教师聘用
(一)编外合同教师聘用人数审核 在现有编制无法调剂保障的情况下,由区编制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编外合同教职工人员规模控制数(在上级有关事业单位编制政策未调整之前,原则上每三年按2016年1月控编减编后的各类学校事业编制总数不超过10%核定,并结合在校生规模适当调整),报区编委会审定.教育主管部门在规模控制数内,根据各学校需求聘用编外合同教师.聘用编外合同教师数量经区教育局审核,区编办核准后,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编外合同教师资格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岗位所需教师资格、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及其他条件.其中学历要求必须具有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农村学校小学编外合同教师岗位的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为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或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