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17

(三)考核聘用办法 在可聘用编外合同教师数量内,对参加过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合格线及以上(折算成百分制为60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合格线为55分)的落聘人员进行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折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加分).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经考核、体检等环节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人事代理.

(四)劳动合同签订 用人单位与编外合同教师自聘用之月起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编外合同教师个人档案. 用人单位与编外合同教师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前,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参照法律规定执行.

(五)编外合同教师日常管理 教育主管部门要参照教师队伍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包括考核管理、职称评聘等,切实加强对编外合同教师的服务管理.不断提高编外合同教师的学历层次、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完善编外合同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编外合同教师的整体素质. 用人单位要加强编外合同教师的考核管理,聘用期间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等相关材料要存入其个人档案,并办理人事代理,实行滚动管理.编外合同教师学年度考核按本单位制定的编外合同教师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年度考核及聘用期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劳动争议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文本约定事项执行,相关条款体现于劳动合同中.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允许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编外合同教师解除劳动合同,但聘用人员在当学年度3月前需提出申请并经同意的,方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当学校在校生规模大幅下降或减编控编政策有所调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仍需保留部分编外合同教师的用人单位,应按制定的编外合同教师考核办法实行学年度量化考核,确定续签劳动合同的对象. 在考核管理过程中,若发现聘用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各单位在聘用编外合同教师中如存在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审批编外合同教师请假,或者私自借用编外合同教师等行为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以及经办人员责任.

四、编外合同教师待遇

(一)编外合同教师薪酬标准原则上与编内教师同工同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自行发放使用.

(二)用人单位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编外合同教师统一办理 五险一金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切实落实编外合同教师的社会福利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相关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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