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17
赤壁市财政局 文件 赤壁市民政局 赤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赤财发〔2018〕15号 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 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问题,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关于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26号)和《咸宁市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办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咸财社发[2017]14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采取"试点先行"的方法,2018年在城区三个办事处和蒲纺工业园区先行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19年实现全面覆盖.

二、补贴对象

(一)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

(二)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确定为失能等级的,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不纳入以上补贴对象,以上补贴对象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的老年人,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确定,原则上经济困难高龄老人补贴不低于同期高龄津贴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不低于同期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此项补贴不计入低收入家庭收入范围.

四、补贴方式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主要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实现,重点为补贴对象购买基本的生活养老服务,其次为健康医疗服务,统一由市民政部门或乡(镇、办)支付给相应的服务方,确实无法实现的也可以发放现金或养老服务代金券. 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日间照料)机构接受服务的,补贴支付给机构抵个人自付费用;

居家接受服务的,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协议,支付给服务提供人.

五、工作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老人,可向所在乡(镇、办)提出申请,由乡(镇、办)审核同意后填报相应审批表,并汇总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将审批情况通知乡(镇、办)在其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一)申请.符合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条件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两张),向户籍所在乡(镇、办)提出申请,填写《赤壁市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经医疗卫生机构评估鉴定老年人能力等级为失能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两张)和评估机构出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向户籍所在乡(镇、办)提出申请,填写《赤壁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调查核实.乡(镇、办)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并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议.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报市民政局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办)要再次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面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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