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17

一、贫困户退出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成员数.计算收入时,应以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收入稳定可持续为标准. (1)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当年度该户所有成员外出务工或当地就业的所有工资收入. (2)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益.包括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旅游业、商贸流通(含电子商务)、家庭手工业、车辆运营等. (3)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

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入股分红、低保金、养老金或退休金、生态补偿金等.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

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义务兵工资、帮扶慰问金、临时生活补助、抚恤金等不计入收入项. (5)生产经营性支出:主要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6)家庭成员数:以农村居民户籍为基本依据,统筹考虑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

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本实施细则中贫困家庭常住人口数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在册人口数. 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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