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17 |
二、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办理条件
一、设立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由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的;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5.不设股东会.其他条件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三)分公司 1.在公司住所以外设立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的;
2.公司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变更条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1.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定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类型变更登记 根据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7.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8.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9.公司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