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17 |
三、注销登记
(一)公司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二)分公司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四、申报材料
一、设立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分公司: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变更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
其 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