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17

(一)不执行政府定价;

(二)实施价格串通、价格垄断;

(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不执行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规定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居民住宅小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具备协商议价条件:

(一)按法定程序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二)经业主大会决定或业主共同决定同意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 第十八条?商住混合楼的停车设施(包括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停车设施),在优先满足住宅区住户车辆的情况下,住宅区住户的车辆按居民住宅区的停车设施标准收费;

非住户的车辆,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2 陵水黎族自治县各类停车设施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为加强我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158号)和《陵水黎族自治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参考我省其他市县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标准实施范围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收费标准实施范围为: 车站(火车站、汽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旅游景区(点)、公立(办)医疗机构配套的停车设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公共)停车设施(含城市建设投资或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

为交通肇事、违章等原因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停车设施;

未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

二、车辆停放计费时段和计费方式

(一)道路停车泊位 车辆进入收费停车设施超过免费时段后,每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

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收费时间为每天8:00(不含)至22:00(含),其中17:30至19:00为高峰时段,其他时间为非高峰时段,22:00(不含)至次日8:00(含)不计费. 跨高峰时段、非高峰时段停车的,该跨时段计费单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收费. 道路停车泊位分为主干道路段和其他路段两类,其中主干路段指建设路、中心大道、文化路和文教路等四个路段;

其他路段指主干路段以外的路段.

(二)除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政府定价的停车场 此类停车场不分时段,计费方式分为临时性停放和固定性停放. 临时性停放指对进入收费停车设施超过免费时间的车辆停放,临时性停放计费单位为次.车辆进入收费停车设施超过免费时段后,临时性停放收费设置起始收费时段和起始收费最高标准,之后设递增收费时段和递增收费时段最高收费标准.车辆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每次超出24小时后,重新按照计费周期计费时段进行递增收费. 固定性停放指停放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即包月停放),固定性停放计费单位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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