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17 |
三、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
(一)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旅游景点等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二)居民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设施(未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及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二);
(三)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公共)停车设施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三).
(四)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一)车辆在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
(二)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内设)停车设施办理业务的社会车辆;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医疗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含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作业车辆)和殡葬车;
(四)残疾人专用车辆;
(五)出租车辆在指定候客场(点)候客的;
(六)新能源汽车在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放的(自本标准执行之日起三年内);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停车服务经营者或管理者应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经营单位(服务电话)、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车时限、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本收费标准由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旅游景点等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附表二:居民住宅小区、公立医疗机构的配套停车设施车辆服务费标准表 附表三: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公共)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附表四: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附表一 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旅游景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