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7-18 |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 项目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设立专门的环保人员,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对易出现事故隐患的地方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杜绝有害有毒物质泄漏、火灾、废气、废(污)水事故排放、废渣不规范堆存处置等引发的环境风险.
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生态)影响类》要求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项目重大变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环境监管 我局委托江口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该工程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由江口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江口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9日 江口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印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