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7-18
江环表〔2019〕9号 关于对《江口县梵星茶业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口县梵星茶叶精果林林下养殖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报来的《江口县梵星茶业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收悉,结合项目专家组意见,经局班子会议审查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江口县怒溪镇怒溪社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办公楼、仓库、食堂宿舍,配套建设给排水及相应的环设施.

项目设计年产10万公斤茶叶,其中绿茶4万公斤、红茶4万公斤、绿宝石茶2万公斤.总占地面积6159.30O,总投资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5万元,占总投资的7.25%. 该项目经江口县发改局备案,并取得了江口县怒溪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符合村建发展规划的意见.因此,项目满足当前江口县的产业政策要求及规划建设条件.

二、审批意见 该《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目的明确,评价标准选用适当,环境情况符合实际,选取的保护目标基本准确,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可作为该项目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手续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期施工废水应设置集水沟和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后,回用作为施工用水或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洒水抑尘,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对使出施工场地车辆进行清洗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减小人为噪声.施工期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全部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堆放场堆存;

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严禁乱堆乱放.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 1.营运期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农作物施肥,严禁各类污废水外排.项目在建设污水收集设施和垃圾收集设施时,应严格做好防渗、防腐工作,严防污废水和垃圾渗滤液下渗污染地下水. 2.营运期项目厂房应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地面清洁,为职工佩戴口罩等措施减小粉尘影响,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营运期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在设备安装时加装减震降噪装置,加强对厂区职工的管理,减小人为噪声等措施控制.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营运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茶叶渣,应设置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清运堆肥还田.职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严禁乱堆、乱放.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应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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