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9-22
晋政文〔2019〕3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池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央公园两侧用地规划调整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池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央公园两侧用地规划调整的请示》(晋自然资〔2019〕1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池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央公园两侧用地规划调整.

二、局部调整后的晋江市池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央公园两侧用地的G-

02、G-

03、G-

07、G-

08、F-

07、F-

08、F-

11、F-

12、F-

01、F-

03、F-

04、F-06等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等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原晋江市池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央公园两侧用地的E-

06、E-

08、E-

20、E-

21、E-

44、E-

45、D-

10、D-

17、D-

34、D-

27、D-

28、D-

30、D-31等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等强制性内容同时废止.

四、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修改,须按程序报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 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 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新奥燃气公司,池店镇人 民政府,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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