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10-08 |
1 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2013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2 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投入,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专业镇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化技术服务,配套争取国家创新基金,并参照国家创新基金安排方式,对其提供的资源共享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成果转移服务给予补贴.2013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 省科技厅、财政厅
3 省财政安排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涉农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2013年安排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5000万元. 省金融办、财政厅
4 省财政安排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对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我省外向型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活动、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等予以支持.2013年安排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7000万元. 省外经贸厅、财政厅
5 利用产业转移相关资金对部分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产业转移相关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扶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6 统筹省财政现有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重大科技专项、结构调整、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进口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省财政厅
7 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省国税局、地税局
8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省国税局、地税局
9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省国税局、地税局
10 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税收政策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省国税局、地税局、广东银监局
11 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省国税局、地税局
12 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省国税局、地税局
13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省国税局、地税局
14 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省国税局、地税局
15 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即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为月销售额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省国税局、地税局
16 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即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省国税局、地税局
17 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省地税局、金融办
18 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省国税局、地税局
19 对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按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省地税局
20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省地税局
21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省地税局
22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省地税局
23 认真落实《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财综z2011{262号)要求,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深入开展治理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省物价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口岸办、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4 降低小型微型企业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 省质监局
25 结合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费率的要求,目前养老保险费率较高地区的单位缴费比例可逐步降至1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6 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良好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规定适当下调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具体下调幅度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各类用人单位的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7 免征所有单位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8 统一规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监部门与检验检疫部门互认内外销产品的检验标准和结果. 省质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9 对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中小微工业企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省国土资源厅
30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省金融办
31 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省金融办、广东保监局、广东银监局
32 支持中小企业投保相关信用保险,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保险的覆盖率. 省金融办、广东保监局
33 加强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中小企业加入征信系统.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34 培育一批素质优良、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省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证监局
35 鼓励各地政府与金融机构通过 区域集优 等融资模式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36 开展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 省金融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