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3-02-15 |
(一)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三)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
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审批下放至市级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 市文广局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5个工作日内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制作《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将批准文件送达申请人.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文广局履行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3 , XKWH00060000 , 行政许可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 市文广局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现场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并召开专家论证会.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5个工作日内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制作《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将批准文件送达申请人.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代本级人民政府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