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3-03-03 |
, , 行政许可共9项 ,,
1 ,,
河道、水库、大型灌区干渠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及建设审批 ,
2 ,,
取水许可证核发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4 ,,
在河流、水库、渠道设置、扩大排污口的许可 ,
5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6 ,,
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 ,
7 ,,
内陆渔业船舶检验 ,
8 ,,
内陆渔业船员证书 ,
9 ,,
河道采砂许可 , , 行政处罚共235项 ,,
1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处罚;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
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
2 ,,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
3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
4 ,,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
5 ,,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
6 ,,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7 ,,
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处罚;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
8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处罚 ,
9 ,,
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
10 ,,
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
11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 ,
12 ,,
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处罚 ,
13 ,,
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
14 ,,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15 ,,
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 ,
16 ,,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水土流失措施并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 ,
17 ,,
生产建设项目应编未编水保方案或者编制的水保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
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而未补充,修改水保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保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水保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