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3-04-18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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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737000 ,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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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738000 , 对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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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739000 , 对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