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3-04-18 |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8 ,
0201740000 , 对工程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