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3-05-25 |
电话:12345 ,,
,,
,,
南沙区农林局权责清单 ,,
,,
,,
南沙区农林局权责清单 ,,
,,
,,
,,
,,
,,
,,
,,
,,
一、行政许可(40项) ,,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对应责任事项 , 享有职权的区划 ,,
备注 ,,
,,
开发区(区) , 自贸区 ,
1 , 植物检疫证书(植物产地检疫和跨县(区)的植物调运检疫 ,
1、【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发布)第二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负责.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2、【部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已于1994年6月30日经林业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决定 , √ ,,
,,
,,
,,
1 , 植物检疫证书(植物产地检疫和跨县(区)的植物调运检疫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第六条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