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3-07-23
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共5项)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备注

1 , 社会保险参保、变更、注销、验证和补证登记 , 失业保险参保、变更、注销、验证和补证登记 , 《失业保险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1998年12月16日)

第一章: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三号?)(2001年12月6日)

第一章: 第六条失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失业保险费.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三号?)(2001年12月6日)

第二章: 失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缴费义务依法终止的,应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在办理注销失业保险登记前,应按规定结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三号?)(2001年12月6日)

第四章: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撤销、解散的,由其清算组织或者主管部门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提交有关材料,并帮助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三号?)(2001年12月6日)

第五章: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整建制或者职工跨统筹地区迁移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并到迁入地重新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转迁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光山县职工失业保险所 , 1日 , 无 , 不收费 , ,,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

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提出初审意见. ,,

1日 , 无 ,,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许可的,办理相关手续;

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1日 , 无 ,,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信息公开. ,,

1日 , 无 ,,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持证机构的监管,指导规范服务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

1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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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

工伤保险参保、变更、注销、验证和补证登记 ,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2章:

第一节第五条登记部门应与工商行政管理、民政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等用人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用人单位成立、终止的信息.获取的信息包括:工商注册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类型、成立日期、变更事项、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第六条登记部门应及时接收公安机关通报的参保人员出生、死亡,公民身份号码、姓名变更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掌握个人信息变动情况.第七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用人单位需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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