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3-08-08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第四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四十八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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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许可 , 企业登记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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