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4-01-03

镇人民政府(具体由林业站实施) ,,

6 , 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 无 , 1.《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镇人民政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实施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6.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8.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9.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0.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1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2.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7 , 对招用未满十八周岁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处罚 , 无 , 《福建省实施办法》(1988年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条城市以区为单位,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在具备实施义务教育必备的办学条件后,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由当地人民政府宣布在本地区全面实施初等或初级中等教育阶段的义务教育.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招用应该接受初等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第三十九条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招用,并按每招收一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拒不退回者,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营业. ,,

镇人民政府 ,,

8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无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

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

村镇规划和经济建设服务中心 ,,

9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无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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