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4-07-12

(七)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第十六条第二款: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大陆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 台湾投资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系行政审批) , 申请人 , 取消.理由是(国发〔2014〕7号)明确的27类机构不包含此类机构. , 4, 出具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资信证明 , 《复制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第十条:设立复制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一)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履历证明;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六)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条件证明;

(七)新设立企业的,须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的行政审批(省级下放权力) , 申请人 , 取消.理由是(国发〔2014〕7号)明确的27类机构不包含此类机构. , 5, 出具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第七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须向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

(三)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四)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 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审核转报 , 申请人 , 取消. , 6,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复制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第十条:设立复制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一)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

(二)企业章程;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履历证明;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六)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条件证明;

(七)新设立企业的,须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的行政审批(省级下放权力) , 申请人 , 取消. , 7,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 号)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应先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一)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申请书.

(二)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