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确认 , 取消.
5 , 对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的处罚 ,,
县林业局 ,,
1.《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