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8-04 |
1 , 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国务院373号令发布,2009年国务院549号令修改)第十四条第一款: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96号)将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下放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监部门. , 企事业单位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许可证,4年;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第十九条 《许可证》有效期4年.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审批大厅质监局窗口 , 3日 , 5日 , 不收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
组织专家评审;
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
提出初审意见.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10日 , 20日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7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信息公开. , 审批大厅质监局窗口 , 3日 , 10日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获证单位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服务
电话:0375-4978956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投诉
电话:0375-4978960 受理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审批大厅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实施机构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处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2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除外)许可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96号)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除外)许可下放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监部门. , 企事业单位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除外)充装许可证,4年;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2-2011)第十九条 《充装许可证》有效期4年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审批大厅质监局窗口 , 3日 , 5日 , 不收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
组织专家评审;
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
提出初审意见.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10日 , 20日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7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信息公开. , 审批大厅质监局窗口 , 3日 , 10日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获证单位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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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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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
电话:0375-4978956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投诉
电话:0375-4978960 受理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审批大厅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实施机构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处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3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国务院373号令发布,2009年国务院549号令修改)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70号令公布,140号令修订)第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河南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质监特发[2011]379号)明确省市县发证分级范围. , 公民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70号令公布,140号令修订)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审批大厅质监局窗口 , 3日 , 5日 , 不收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
组织专家评审;
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
提出初审意见.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10日 , 20日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7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信息公开. , 审批大厅质监局窗口 , 3日 , 10日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获证单位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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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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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
电话:0375-4978956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投诉
电话:0375-4978960 受理地点:平顶山市南环路西段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实施机构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处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4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