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5-06-19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2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省政府令第133号,2010年1月21日通过,自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第七条: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权限及 三同时 验收权限的通知.(宛环文〔2015〕36号) , 受理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行政审批中心服务环保局窗口受理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自受理之日起环境影响登记表3个工作日;
县批环境影响报告表7个工作日)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自受理日起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 , 行政审批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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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前公示;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提出拟办意见. , 开发监督股、生态科技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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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3.决定阶段责任:联审联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印发行政许可批复文件,按时办结.(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告知理由) , 开发监督股、生态科技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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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 , 4.反馈阶段责任:通知企业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对批复项目进行公示. , 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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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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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
电话:0377-67986209(行政大厅)67987993(开发监督股)67988832(生态科技股)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投诉
电话:0377-67921717 受理地点:社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股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2 ,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18日通过,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2001年12月11日通过,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0年10月27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