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6-09-08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未取得许可证设立人才服务机构、从事人才服务活动的,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擅自开办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 区人社局 ,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公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 1.立案责任:通过受理投诉举报、巡视检查或者及其他部门转来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经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2.调查取证责任:人社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责令改正,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证据,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理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申请听证的权利.5.决定责任: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重大行政处罚10日内报局法制部门备案.6.送达责任: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1-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1-3《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同13.同14.同1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5-2.同16.同57-1.同5-17-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4 , 行政处罚 , CFRS00020000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000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 区人社局 ,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公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 1.立案责任:通过受理投诉举报、巡视检查或者及其他部门转来的违法案件等,发现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经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2.调查取证责任:人社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责令改正,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证据,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理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申请听证的权利.5.决定责任: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告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重大行政处罚10日内报局法制部门备案.6.送达责任: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