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7-12-26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权责清单 序号 , 事项编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编号 , 子项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 追责情形 , 备注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行政相对人 , 本部门及具体责任事项 , 其他部门及具体责任事项 , 部门职责 , 事项级别 , 办理机关类型 , 是否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 行政服务中心

1 , JMQJSJ000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2010年厦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第三十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已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㈡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经定位测量和验收签证;

㈢需要拆迁的,已经办理拆迁手续;

㈣已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㈥施工需要的建设资金已落实;

㈦工程施工企业已确定;

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施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集美区建设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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